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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明华律师 司明华律师,女,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现执业于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一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业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2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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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司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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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研究

摘要:通过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救助家庭暴力受虐妇女是国际上通用的防止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和继续造成伤害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受虐妇女庇护所的正常运行需要立法、司法、社会意识、理论制度、运作机制等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其有效支撑。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现状令人堪忧,只有为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构建其正常运行所需平台,才能发挥其应有功效。

关键词: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平台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妇女人权意识的觉醒。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逐步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和少数人群体的全球性难题。针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许多国家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制度并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实践中运用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国,北京95“世妇会”后,家庭暴力问题才逐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国至今还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现存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也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操作,导致实践中对受虐妇女的保护和救济力度不够。不可否认,截止到目前我国仍处于反家庭暴力的初级阶段。

一、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现状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其中95%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近年来,国内家庭暴力已经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有资料显示,中国上世纪90年代与80年代相比,家庭暴力上升了25.4%。施暴者往往手段残忍,迫于施暴者的淫威,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不敢回家、不愿回家。遭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妇女基本处于求庇护而不得的境地。在此情境下。我国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也应运而生。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是在1995年9月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之际创建的。它是由湖北武汉侨光调料公司的经理、女企业家张先芬投资兴建的,名叫“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随后,全国各地的妇女庇护所陆续成立。然而,这些庇护所并没有“兴隆”起来,一边是庇护所“门可罗雀”,一边仍是受虐妇女“庇护无门”。

(一)庇护所“寿命”普遍较短

我国第一家妇女庇护所“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开办后不久迫于各方压力,便不得不解散。1996年,上海南方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由于无法注册,仅成立两个月就关闭了。吉林省永吉县家庭暴力避险中心,在开办一年多后,由于借用的房屋被收回等原因停办。湖北孝感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开办一年多停办。近年,各地常有庇护所建立的消息。但很快倒闭的消息也如影随形。于是有人这样形容中国的妇女庇护所,称它是“风中之烛”。

(二)接受庇护的受虐妇女数量极少

2003年6月,宁波中兴社区成立浙江省第一家妇女庇护所。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免费庇护。近半年时间里,去那里寻求庇护的只有一人。同年11月25日开业的江东区阿林妇女庇护所,开业后还没有一位妇女要求接受庇护。2002年lO月17日大连市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正式挂牌,但半年过去了,前来投诉的1600多位妇女却无一人人住。2004年,位于海淀区西三旗街道清缘里社区的妇女庇护所,作为京城首家、也是全市惟一的一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暂住帮助的庇护所,挂牌一年以来竟还没有接待过一名受虐妇女。

(三)庇护所设施不健全、服务不完善

完善而健全的庇护所,不仅要保障受庇护妇女的基本生存条件,而且要能够向受庇护妇女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医疗帮助、心理帮助和技能帮助。不仅能够医治她们受伤的身体还要安抚她们受伤的心灵,帮助她们分析现状,讨论今后生活的长远计划,并让她们看到安全稳定的未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妇联、司法、民政、医院、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我国现行的庇护所多为妇联组织牵头成立的,在实际运行中,资金缺乏成为妇女庇护所正常运作的一大障碍。据辽宁省妇联相关人士介绍,在全省各市创办的21个庇护所中,有六成面临尴尬:很多房间里的被褥、洗漱用具、电视、书籍等用品,都是靠社会捐助的,条件非常有限。由于资金缺乏,宁波中兴社区的妇女庇护只能借用社区内的志愿者家庭作为庇护场所。没有足够的资金,没有能力为受庇护的妇女提供较为完善的服务,无法取得受虐妇女的信任也就不足为奇。

(四)庇护所的私密性较差

我国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所成立时往往声势浩大并会挂上明显的标牌。遇有受虐妇女寻求庇护时更是媒体采访报道不断,受虐妇女的隐私完全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她们希望获得暂时安全、安宁生活的愿望根本无法实现。如,南京市下关区小市街道妇幼庇护所成立时几乎南京所有的报纸都进行了报道,挂着“妇女、儿童庇护所”牌子,每次一有人到这里住,就像是个焦点一样,大家都来关注,特别是媒体。这么一曝光,已有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更多。

(五)庇护所缺少法律保障和规范运作

由于我国暂时还没有为受害者提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由妇联和其他相关部门组建的庇护所没有合法的身份,缺少法律的保障,生存空间狭小。庇护所有妇联牵头,依托企业成立的,有设在民政部门的,有设在社区的,由于庇护所的模式不同,在日常管理上缺乏统一的规范,各自为战现象普遍。

二、境外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扫描

据悉,西方的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运动最早始于英国。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英国有500个妇女和儿童针对政府停止对学校儿童供应免费牛奶一事示威,得到很大的社会反响。其后,她们便经常定期会面讨论妇女遭遇。当她们发现许多人家中存在暴力行为时,便创议为受虐妇女开设避难所,并于1972年在伦敦首创了“妇女庇护所”。英国妇女救助联合会作为英国全国性的致力于消除家庭暴力、支持和帮助受害妇女的福利组织,在妇女社会救济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反家庭暴力起到了突出的组织、推动和协调作用。现在该组织拥有250家庇护所,为在家中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安全的食宿、实际的和精神的支持以及法律和福利权益的帮助,并开展妇女援助全国帮助热线业务。 [page]

美国的受虐妇女运动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1974年,明尼苏达州的妇女宣传者组织开始尝试为受虐妇女做事。两年后,两个过去曾经受过虐待的妇女在波士顿开办了“过渡房”,这是美国避难所的雏形。其后,避难所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此外,美国还设有全国反对家庭暴力联盟和国家联盟等管理机构。美国的“妇女庇护所”是一种非营利性质、专门为受虐妇女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受虐妇女在这里不仅可以在生活上得到暂时的帮助,也会在精神、心理等方面得到很多辅导与支持,提高自信和谋生能力。被丈夫殴打、又没有地方躲避的妇女,可以申请来庇护所,庇护所为这些妇女提供一切吃、穿、用、看病等,受虐妇女甚至可以将来成年的孩子带来一起生活。庇护所的地址是保密的,要去庇护所的女性可以打电话给警局、社会服务部门或24小时热线寻求帮助。庇护所一般可以暂时居住6 8周。现在,美国各州类似的保护受虐妇女的处所有2000个。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有约100个妇女庇护所。其最早的两个庇护所成立于1975年。所有庇护所都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开放。一般都没有明显的标志和门牌,其地址和电话也是保密的。庇护所还向不住在庇护所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或者,电话咨询服务,并与不同的社区组织合作,提供个案转介和这些组织所没有的服务。另外还致力于维护受虐妇女的权益,以及夫妻暴力的宣传和预防工作。作为妇女庇护所网络的一个补充,还有一条专门针对夫妻暴力的紧急求助热线,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向公众提供免费、匿名、保密的电话服务,主要是即时告知受虐妇女哪些庇护所有空闲的床位可以入住。这一服务始于1987年12月,目前由司法部资助。

三、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平台构建

解决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庇护问题,远非建立受虐妇女庇护所这样单一、表面的解决办法所能够完成的。它需要从立法司法、社会意识、理论制度、运作机制等方面首先为家庭暴力受虐妇女的庇护构建一个平台,只有在此平台之上受虐妇女庇护所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国外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的成效以及我国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庇护的尴尬都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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